**(patent),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偃师专利申请机构,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在现代,**一般是由**或者代表若干***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偃师专利申请机构。在我国,偃师专利申请机构,**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法律含义 **是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技术,必须依法征得**权人的同意许可。 一个***依照其**法授予的**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权不承担保护义务,若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权,那么**权人只在我国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 **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时间性,中国的发明**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权和外观设计**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我国**教科书所普遍采用的一种说法是:**是**权的简称。它是由**机构依据发明申请所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叙述发明的内容,并且产生一种法律状态,即该获得**的发明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得到**所有人的许可才能利用(包括制造、使用、销售和和进口等),**的保护有时间和地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