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 我国《**法》*二条*四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并在《**法》*二十三条对其授权条件进行了规定:“授予**权的外观设计,开封专利申请流程,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文件中”,开封专利申请流程,“授予**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开封专利申请流程,应当具有明显区别”,以及“授予**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我国**有发明** 发明** 我国《**法》*二条*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我国**有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 我国《**法》*二条*三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 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实用新型**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