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 我国《**法》*二条*四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嵩县专利申请机构、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嵩县专利申请机构、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并在《**法》*二十三条对其授权条件进行了规定:“授予**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嵩县专利申请机构,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文件中”,“授予**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以及“授予**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法律含义 **是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技术,必须依法征得**权人的同意许可。 一个***依照其**法授予的**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权不承担保护义务,若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权,那么**权人只在我国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 **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时间性,中国的发明**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权和外观设计**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我国**教科书所普遍采用的一种说法是:**是**权的简称。它是由**机构依据发明申请所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叙述发明的内容,并且产生一种法律状态,即该获得**的发明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得到**所有人的许可才能利用(包括制造、使用、销售和和进口等),**的保护有时间和地域的限制。